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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址翻建的最新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原址翻建房子的政策有:
    1、当事人需携带房产资料及房屋翻建的申请书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其中证件缺失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的资料来证明。
    2、由村集体收回无人居住房屋,并且重新进行分配。
    3、收回闲置宅基地。土地确权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如有多套房屋或非法宅基地的情况,将收回并重新分配。
    原址翻建房屋的具体手续如下:
    1、在原地址上翻新、重建房屋的,要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危房鉴定报告等材料。
    2、翻新、重建的房屋层次需要考虑村子的规划,重建的房屋还需要考虑与邻居共同协议的内容。准予重建的占地面积应当以宅基地面积为准。
    3、当事人向村委会申请后,村委会会审查建房条件,无异议的,公示不少于5日,材料整理齐全后报镇政府。
    4、镇政府会根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办和相关人员联合审查结果进行审批,通过审批后,才能动工拆去旧房。
    5、翻建需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乡村规划许可证等。当事人需要先向村委提出申请,乡镇再上报给县级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拿到这些证的,才能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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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