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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迁移子女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随迁子女入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拟迁入地计划生育证明;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18-20周岁成年子女需提供在校证明。
    法律分析
    子女随迁户口需要,入户申请审批表以及提供下列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或母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拓展延伸
    办理户口迁移子女手续所需的必备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子女手续所需的必备材料包括: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2.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3.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文件;4.迁移前所在地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迁移证明;5.迁移后所在地的户籍登记申请表;6.子女的学籍证明或入学通知书;7.父母双方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就业证明;8.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户口迁移子女手续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局或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确保所需材料的准备充分和正确。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异,因此最好根据当地具体规定进行准备。
    结语
    办理子女随迁户口手续需准备多项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同时,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迁入批准证明、在校证明等。办理户口迁移子女手续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准备充分、正确。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异,最好根据当地规定进行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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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