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如果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病,在医疗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从事原工作时的工资支付医疗期工资,直到其劳动关系终止。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对于用人单位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存在争议时,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在医疗期内,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从事原工作时的工资支付医疗期工资,直到其劳动关系终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不当认定,导致职工未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按照职工生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标准和实际支出情况赔偿职工损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自行委托代理人代理的,应当代理人具有自由职业者资格,且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前提交代理意见书并当庭宣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工伤工资损失赔偿需要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时,可以自行委托代理律师代理,但不一定必须委托律师。如职工对自己的权益保护不熟悉或者觉得自己无法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可以考虑雇佣律师或咨询律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