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所谓的替票,一般是企业在实际发生业务的时候未取得对应的发票,然后用其他的发票来代替这个业务的发票,这种操作本身就是违法的,属于虚开发票或者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发票是企业发生业务时开具或者对方给本企业开具的票据。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分类。替票可以是普通发票,也可以是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