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家隔离证明电子版开具方法如下: 1、打开隔离证明一键生成,打开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民呼我应”栏,然后点击“隔离证明一键生成”即可进入; 2、填写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申请内容; 3、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系统会自动与后台的隔离名单对比,若信息正确,申请人会立即收到开具成功的短信通知; 4、查看和下载隔离证明,申请人可以按照短信提示操作,在“已提交”页面查看或保存《居家隔离证明》图片。 居家隔离的要求标准如下: 1、凡确定居家隔离的人员,最好是独立居住(最好有单独卫生间的单间),避免与家人接触,三餐专人送取,餐具用后消毒,卫生间定期消毒,拒绝一切探访,避免交叉感染; 2、对居家隔离人员工作人员每天上门测体温两次,专人负责,“人盯人”、“一对一”,记录详实,对隔离人员身体、心理、生活等方面都要关注,有情况及时上报处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