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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化妆品过期处罚5000
释义
    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拓展资料:生产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应当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三十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罚款的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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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5: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