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组织。且若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用,而股东无法证明不存在混同的,公司法人在此时丧失法人人格,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