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条出具后超过三年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借条上写明归还日期,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欠款之日起计算。 1、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据对方出具的欠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的时候,法院才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如果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支持债权人其诉讼请求。 三年主要是针对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但,诉讼时效期间过了,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请求权仍然享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