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左转待转区不能右转。正确驶入左转弯待转区的方法是:前方信号灯直行、当左转信号灯红灯亮时,机动车应在路口停车线处等候放行信号;当直行信号灯绿灯亮时,左转弯的车辆再进入左转待转区等候放行信号;当左转弯信号灯绿灯亮时,等候在待转区的车辆应迅速通过路口。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左转车道直行时,左转是红灯直行是绿灯的情况下,可能按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处罚100元,不记分,也可能按闯红灯200元记3分。都是绿灯的情况下,可能按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处罚,也可能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