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工作,但在当地居住满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条件的,也可以办暂住证。根据居住证条例显示,公民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若以上条件都无法满足就无法申请办理居住证。 一、申请居住证流程 1、到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申领表》。 2、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居住证申领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 3、窗口受理人员核对人员信息和翻拍材料。 4、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 5、相关委办局复审材料(非现场复审)。 6、制证中心制作居住证(非现场制作)。 7、办理人领取居住证。 注:申领居住证业务当场受理,经审核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可延长至30日。 二、办理材料 1、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2、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 办理人的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