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在应诉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达到胜诉的目的。律师所需要提供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 书证:包括合同、会议记录、信函、票据、发票等文件。 2. 物证:包括现场勘查及被告的物品、文物、实物等。 3. 证人证言:指目击案件发生及案件相关情况的人作证。 4. 鉴定意见:包括技术鉴定和法医鉴定的结果。 5. 告知函:指通知、告知书、催告书等书面材料。 6. 声像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材料。 7. 其他证据:包括调解书、调查报告、审计报告等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应当说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所、与案件有何关系,提出证人证言的要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有根据的,由对方举证,对方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足的,可以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作出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等,共同组成事实的证据。” 律师提供证据可以有力支持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高案件胜诉的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