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借贷中以下条款的约定是无效的: (1)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贷款人的民间合同,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3)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