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能变更孩子抚养权 |
释义 | 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同意变更抚养关系,需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孩子抚养关系即可变更。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都有:1、与子女生活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照料,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2、与子女一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如果经过几年,超过十周岁以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离婚后多久才能变更孩子抚养权 没有时间限制,离婚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另一方随时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 一、协商变更。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二、起诉变更。如不成协议变更,则需起诉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 第一、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直接变更或者双方签署抚养协议变更即可。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需要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方式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具体诉讼的流程是:一、由要求变更抚养权诉讼的一方作为原告,另一方作为被告。二、诉讼应该由被抚养人住所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第三、在诉讼的过程中,更重点要证明以下事实,争取变更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一、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三、证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子女,愿意随己方生活,而该方又具有抚养能力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怎么诉讼变更抚养权才能成功 诉讼变更抚养权可能成功的方式有: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变更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许。也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