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形式包括什么 |
释义 |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一、广东非法集资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从我省公安机关近年侦破的案件看,目前我省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1、以投资保健品、生态环保、养老养生等多种名目,通过组织免费旅游、茶话会或者派发米、油等小礼品,以发展会员、投资加盟店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主要以老年人为实施犯罪对象,先以小额分红或利息为诱饵,用后来加入的资金来偿还前期投资者的本息,拆东墙补西墙,导致资金缺口不断扩大,最终不法分子无法维持而跑路。 2、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形式非法集资,此类公司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有的直接进入了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形成资金池,募集的资金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以赚取利差,一旦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将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 3、民间借贷型非法集资,主要利用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信任,以短期资金周转给付高息等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一些借款人在投资失败欠下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仍继续恶意借贷,最后携款潜逃。 4、利用互联网技术构造虚拟产品,以虚拟产品的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有奖励或提成、商家联盟、快速积分法等形式,以传销手法进行非法集资。此外,还有利用股权投资基金,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以高价回购收藏品,或认领股份、入股分红,以及对物产等资产进行分割再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等多种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上非法集资手法往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营造虚假宣传,骗取社会公众投资,达到骗财的目的。 二、非法集资立案后多久可以退款 非法集资法院结案后,一般3-6个月内可以返款。分析如下: 1、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一、非法集资一般有以下常见形式: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有以下: 1、集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总之,一般需要需依法追缴,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主要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是依法批准,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并承诺按期进行返还本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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