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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
释义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其实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涉及到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刑事案件一审都是会开庭审理的,但到了二审之后则就有可能是书面审理了。
    一、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二、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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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