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纠纷怎么避免 |
释义 | 2、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一些租赁纠纷的发生,往往和出租人出租房屋时的盲目性有关。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因自己的物业空置而心中发慌,只要承租人出现,不管他是否有能力付房租,就很草率地签订合同,甚至未签合同就将房屋交对方使用。结果到对方交不起房租时,才注意到其本来就没有支付租金的能力。这种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因困难重重而不了了之。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要求承租人设立担保。承租人设立担保,是减少因付不起房租而发生租赁纠纷的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对于那些租赁面积大,租金总额高,租赁时间长的租赁关系,以及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不易掌握的当事人,设立担保尤为必要。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观地估价整体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租金价格,不要要价太高。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些拖欠租金的租赁纠纷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租金偏离市场行情和整个经济状况,高得承租人实在难以承受。租价过高,不但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出租人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证,所以公平、客观的确定租金价格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益无害的。 5、承租人不要贪图便宜,找那些产权不明、违法建筑及无《租赁许可证》,不允许出租的房屋业主租赁房屋。承租人租房前,最好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租,或请租赁所推荐可租赁的房屋,如能做到这点,基本上就可避免盲目租赁房屋而造成经济损失事件的发生。 一、房屋租赁当中承租方和出租房的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主要有以下义务和权利 (1)对于房屋租赁当中的出租人而言,首先应当履行交付租赁物以及适租义务,交付租赁物义务是指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而适租义务则是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其次,出租房应当在租赁期间负责房屋的维修,双方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在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时候,出租人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租赁期间,出租房有权按照双方的约定收取足额的租金。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并且应当履行如下的义务 (1)房屋在买卖所有权或者被拍卖的的时候,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2)除法律另有约定外,承租人享有租赁房屋期间因占有、使用房屋获得的收益; (3)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原承租人对租赁得到方式享有优先承租权; (4)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并且按照约定使用出租房屋; (6)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方应当返还租赁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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