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规则与分配办法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财产继承的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或赠与其他人,但遗嘱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遗产时,应清偿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价值部分无清偿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如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尽了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等。继承人也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一、财产继承的顺序 (一)一般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1129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二)特殊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154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二、财产的分配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数额。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财产继承的顺序一般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特殊情况下,如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等,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财产分配方面,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特殊困难、赡养义务等情况下,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当然,继承遗产时需清偿税款和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根据继承人之间的协商,也可进行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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