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买卖中介的法律责任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章作了规定,在此为大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第一、不得有不依法、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第二、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未完成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第三、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赚取差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第四、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第五、不得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违反前述规定的,应承担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责任。 法律客观: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