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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能否通过转账记录追回?
释义
    亲友间借款,转账记录可作为唯一证据要回借款。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凭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诉讼,被告若无法证明还款或其他债务,原告可要回借款。若无借条,可通过补写借条、录音谈话、证人证明等方式固定借贷合同关系。若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若借贷关系明确,可缺席判决。证据对于获得有利判决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只有转账记录能否要回借款吗
    普通亲属、朋友之间发生借款事实,很多时候拉不下脸面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发生争议时,可能只有银行转账的单据这一唯一证据。仅凭转账记录能否要回借款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可见,在对方无法举证证明双方之前存在其他债务的情况下,凭转账记录是可以要回借款的。
    二、没有借条能要回借款吗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三、债务人下落不明能要回借款吗
    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中,一方去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其实并不会看手里掌握的证据如何,只要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那么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不过,这并不代表证据就不重要了,要获得有利的判决,让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就必然要收集到足够充分、有效的证据才行。
    结语
    凭转账记录可以要回借款,但需要对方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是偿还借款或其他债务。没有借条时,可以通过补写借条、录音谈话或找证人等方式固定借贷合同关系。若对方下落不明,可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并要求法院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在审理中,若借贷关系明确且债务人出走,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若事实难以查清,可中止诉讼。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对于获得有利的判决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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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