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重劳动关系违反什么法律 |
释义 | 双重劳动关系触犯法律,我国劳动法不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对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有没有公司招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但是不能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约离职要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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