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改机动车结构肇事如何担责? |
释义 | 擅改机动车结构肇事由交警部门判定主次责任之后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担责,机动车驾驶人擅改机动车结构的,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交通违章有哪些个类型 交通违章的类型如下: 1、驾驶拼装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3、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等等。 二、开报废车上路如何处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一百条第一款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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