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处理贷款车辆?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贷款车的处理原则:1)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应协商处理,男方负责剩余还款并取得车辆所有权;2)如果是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3)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借贷人独自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包括是否双方共同知情、购买意愿等。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时贷款车怎么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买的车属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所贷的欠款也是夫妻共有债务。男女双方对于还贷方式应当协商处理,不是女方说要一次还清就必须要还清的。双方应当首先确定车的归属问题,如果归男方,则男方应当负担剩余还款义务并最终取得车辆所有权。男方应当依据女方离婚时确定的财产归还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支付的相应的购车还款部分。双方离婚时,涉及的贷款属于一种未还清的债务。那么,这就要先确定,该债务是属于双方共同债务,还是一方债务。然后在确定承担方式。 2,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债务,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应该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如果该债务,是一方不知情,或者没有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那么该债务,因该属于借贷方的个人债务,在双方离婚时,因该由借贷人独自承担。 二、拓展资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的贷款财产处理方式是不一而同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大概普遍来讲,主要看是否为夫妻二人知情的贷款财产,是否是二人有主动意愿购买且贷款的财产即无一方强制性行为存在,另外双方对其态度也会判定的重要根据。 结语 夫妻离婚时贷款车的处理方式因具体情况而异。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贷款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应协商处理还款方式。如果归男方所有,男方应负责剩余还款并获得车辆所有权,同时应按照女方在婚姻期间支付的购车还款部分进行相应归还。如果贷款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如果贷款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且与共同生活无关,则由该方独自承担。夫妻离婚时的贷款财产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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