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西安如何申请公租房或者廉租房 |
释义 |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开始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核准入标准,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1320元可申请廉租房。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核准入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1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21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320元。廉租房低收入标准调整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33100÷12×40%=1103.3元,取整为1100元现行标准为1000元。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以上标准的1.2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32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1.1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210元。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不变。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效率,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自X月X日起,新受理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时限由7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城六区保障性住房和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审核时限为:●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街办,公示期为三天。●街办或人才市场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8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和复审,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期为三天。●市住房保障中心13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六部门联审和终审,并将审批通过的审批表逐级返还,公示期为3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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