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在复议期间的行政处罚决定仍要继续执行。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一、行政复议后可以起诉吗 行政复议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如下: 1、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复议机关未改变原行政作出的行政决定,则被告为原行政机关; 2、若是行政复议机关修改了原行政决定的,则被告为该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起诉流程如下: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行政复议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的姓名,如果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标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年龄、职业、地址等; 3、需要提供委托的事项和代理期间; 4、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具体有哪些; 5、委托的日期以及委托人签章; 6、行政复议的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如果确有特殊情况的不能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但复议机构要核实并记录。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停止执行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以下情况下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会中止吗?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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