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汛情蓝色预警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防汛预警包括河流洪水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山洪灾害预警、蓄滞洪区预警等。洪水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