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失业金的必要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领取失业金的必要条件 如何领取失业金: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二、如何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具体需要资料为:解除劳动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与3张一寸免冠照片。具体手续为:持以上材料至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次月起,将会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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