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任何单位,不管规模大小,都必须给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安排产检,在最新的产假国家规定中,女职工可以享受最长98天的带薪休假,这段期限拿到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包括福利待遇、社保公积金等。如果单位侵犯了职工休假的权利,其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反映,或者向行政部门投诉。 一、可以进行产假工资仲裁吗 可以。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如果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