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形的,可以进行合并审理: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