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后营业利润的计算公式是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税后净营业利润是自由现金流量测算中重要的概念之一。表示公司根据收付实现制扣减所得税之后的营业利润(息前税后利润)。因此税后净营业利润实际上是在不涉及资本结构的情况下公司经营所获得的税后利润,也即全部资本的税后投资收益,反映了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这两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