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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
释义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一、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即从继承人知道或者按照一般常理应该知道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起算,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应当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此规定属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当事人因为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未能在两年内起诉或者主张权利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当事人只要两年内向其他继承人主张过或者其他继承人同意履行过当事人的继承权,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所以一般认为两年后即不受法律保护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对于诉讼时效的延长也有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延长具有不同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特点。具体表现在,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而且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
    但是,最长时效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即当事人20年后才主张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是否返还属于自愿行为,人民法院不能令其强制履行。
    二、超过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失去了胜诉权,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
    我国法律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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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3: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