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结婚证丢失证明。 (三)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五)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六)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