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寒假工受劳动法保护嘛? |
释义 | 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劳动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构成劳动关系的一部法律,学生兼职或者寒暑假工一般是临时性的,不具有稳定性、长久性,不具备劳动关系的特征。 寒假工是可以随时工人辞职的,寒假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应该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当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随地的终止用工关系,如果只是寒假工的话,在提出工人辞职以后假如单位苛扣了一部分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这种违法行为。 大学生利用暑假打工如果发生纠纷,例如用人单位不发工钱,或者发生伤害事件,大学生可以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来维权:在单位打工时,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及条件、劳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这样,一旦工钱被拖欠或克扣,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权。 大家所理解的寒假工实际上就是兼职,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兼职就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问题是,在一开始就必须要把自己的这种情况和用人单位说清楚,如果当时是抱着兼职的这种心态去单位应聘的,但是没有和单位讲清楚实际状况,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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