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进行 |
释义 | 行政复议应该在六十日内进行。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以内;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则可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但要经其负责人批准。 一、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复议申请多久有结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规定期限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3)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二、公证复议的具体期限是什么呢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三、行政复议后重新作出决定时间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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