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条件,将有可能导致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行使解除权,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双方要有约定或确认的录用条件,单方确定录用的条件不行;二是员工经考核,的确没有达到约定的录用条件要求。在实践中,单位需举证证明有约定录用条件的存在及员工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任何理由。在试用期内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