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2)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1、丢失枪支不报罪既遂的定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或者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2、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3、因此如果是合法配枪人员在丢失枪支后又不上报,导致了枪支被他人利用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立案调查,如果构不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予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严重的构成刑事责任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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