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明和居住证是一回事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1、居住证明只能证明本人在某地居住;居住证除了证明本人在某地居住之外还可以让持证者享受到居住地很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2、居住证则是一个单独的证件,居住证明是一张证明单子; 3、办理条件不同: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明是只要在当地居住就可以开具。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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