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4月21日,据上海发布的微信公众号消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日宣布,依法介入“梅陇镇问题猪肉”等一批涉疫刑事案件,加强侦查引导,提高办案效率,尽快严查涉疫犯罪。这些案例包括:①龚某某以社区团购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没有货源保证的情况下,他故意隐瞒了不符合团购条件的事实。他通过伪造居委会证明、虚构货源信息等方式,在两个社区的微信群内组织团购,骗取团购费用共计46000余元,后将上述部分钱款多次用于虚拟货币交易。②张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与本市某公司商定后,以该公司名义与梅陇镇政府签订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产品。在物资发放过程中,居民反映这批猪肉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镇政府立即停止了这批物资的发放。③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高某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络平台上开店,囤积大量蔬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并大幅抬高价格对外销售。部分食品差价率高达437%,累计销售额175万余元,非法获利150余万元。④李某伪造防疫车辆通行证案,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其弟利用修图软件伪造多张印有本市相关行政机关公章和防疫、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证明的防疫车辆通行证,用于运输、销售瓜果蔬菜牟利,并提供给他人在本市运输、销售物资。⑤凌某销售假冒品牌口罩案,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凌在网上购买假冒品牌口罩后出售牟利,销售金额共计38万余元。事发后,共查获假冒品牌口罩29000余个。目前,全市上下正在全力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战役。检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涉疫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公民的切身权益,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安全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