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验收资料不全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吗 |
释义 | 验收资料不全,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怎么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 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先相关规定进行。比如验收时需符合验收标准,才能交付房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房产项目是否是可转出收入 房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转收入: 1、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 2、房产项目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4、房产项目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三、现售商品房应符合哪些要求 现售商品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合格; 5、拆迁安置已经实施;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的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已经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前,将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相关证明文件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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