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取保候审时,相关机关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保证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限能够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保证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与该刑事案件无牵连关系;2、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3、享有完整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未受限;4、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