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公署和省政府的区别 |
释义 | 地区行政公署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省级政府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法律主体的地位,不属于一级地方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级别与省辖市的行政级别相当,介于省级与县级之间。 1、性质不同。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而不是一级政府,它所管辖的区域不是一级行政区域。政府性质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工作不同。行政公署是助行署领导组织协调行署各部门及各县(市、景区)之间的工作关系,承办行署各类会议、上下级文传和行署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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