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可通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有形方式表现合同内容。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通常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标的、数量等条款。 法律分析 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可以通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有形的方式来表达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标的和数量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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