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6、救济原则; 7、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