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出生日期不一样 |
释义 | 出生日期和户口本上不一样,需要带上相关可以证明你准确出生的证件(准生证)到户籍部门进行修改,而且只能按照证件上的日期为准,不能使用其他的日期。 户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资料及流程如下: 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出生证明和户口本的更正需符合以下条件: 1、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当事人(监护人)于办理落户手续后3个月内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超过3个月后不再受理)。更正的原则: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经查实确属需更正的。 上户口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3、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综上所述,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出生日期不一样,可以带上办理人的原始出生证以及户口簿到户籍室更改。原始出生证丢失的,也可以带上能够说明出生年月的证明(如医院所开的出生证明、村委开具的证明等)进行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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