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 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
释义 | 如果是双方离婚,女方索要二十万元所谓精神损失费,与法无据,这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如果双方感情尚好,女方只是因为男方不负责、贪玩而提出离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完全破裂。 房产证名是男方父亲的,女方离婚也分不到,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 离婚索取精神损失赔偿条件 一、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伤害,此一种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受伤程度适当结合当地的生活实际进行赔偿,如若造成人身损害达到残疾等级的,将会根据当事人的残疾等级的高低进行赔偿 二、人格权受到侮辱,并造成精神创伤,这一种情况也会得到赔偿,但通常赔偿的数额不会很高,最有名的案例就要数上海市屈臣氏有限公司被诉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赔偿,当时是2021年,因原告是女当事人在屈臣氏商场购物时被商场的工作人员怀疑为小偷,被搜查身体,原告女当事人认为自己的人格受到侵犯,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50万元,但是法院只判决屈臣氏有限公司仅仅赔偿给原告10万元,这大概就是人格权受侵犯的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额了。 三、具有精神寄存体的物质损失也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如自己小时候的照片被他人毁灭,如亲属的尸体被侮辱,如纪念品受到丢失等等都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此外,任何财产方面的损失都不会有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国家而言,国家单位仅仅只赔偿直接损失,从来不会赔偿任何精神损失,即使是国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或人格权,公民也只能暗自受伤流泪!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许多社会有识之士强烈要求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根本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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