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对残疾人有哪些补助,具体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余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余残疾人;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00元; 3、残疾人住房补助补贴,以深圳市为例,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家庭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未购买过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且残疾人家庭成员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3000元; 4、残疾人学杂费补助,以深圳市为例,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4000元;本科每学年6000元;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 5、残疾人一次性临时补助,以深圳市为例,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有突发重病住院或者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等情形的,年度内可以申请一次性临时补助4000元; 6、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若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对符合省级民生工程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费用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药费补助,实现应助尽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