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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了债务由谁还
释义
    法律分析:针对破产这一问题,首先我们要区分日常用语中的破产和法律上的破产。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把企业陷入困境,无法继续经营这一情况均称为破产。而法律上的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法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针对这两种情况分别谈一下债务处理问题。第一,如果企业在陷入经营困难期间,而决定解散公司的,企业债务由企业现有资金偿还,如果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则涉及股东在未出资金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第二,法定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的所有资产,追偿公司的债权,追缴注册资本的出资等。公司债务则由破产财产中进行偿还,各债权人按照债权的多少按比例进行承清偿。
    一、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二、执转破和直接申请破产的区别
    1、“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2、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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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