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
释义 | 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转让办理流程如下: 1、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 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5、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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