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诚意金这种说法,意向金也并不算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所以意向金不具有合同效力。意向金是否可以退,由实际情况来定。意向金只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只是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一种承诺,得不到法律保障。购房者在付意向金时要考虑清楚,因为即使交了意向金,也不能从法律上保证能买到自己选定的房子。如果购房者放弃购房,开发商可能会拖延或拒绝退回意向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的规定,只有定金才可以在因买受人的原因未履行义务时,出卖人予以没收,其他任何形式的诚意金、意向金、认筹金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都应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