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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调查债务人的财产?
释义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怎么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怎么调查债务人的财产?
    调查债务人财产的方式包括债务人自己申报财产、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依职权调查等。
    1、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一些申请人在纠纷发生前就与债务人认识,甚至与债务人有过长期的民事交往与合作,他们或多或少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因此完全有能力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另一些申请人虽然在发生纠纷前与债务人素不相识(如交通肇事等突发性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但纠纷发后,权利人也会留意债务人财产方面的情况,因此也有可能了解到一部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另外,申请人同执行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深知如果能够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执行将变得简单快捷,自己的权利就能够早日实现,所以从申请人的角度说,他们最有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的积极性,只要他们掌握了这方面的信息,总是乐意将这方面的情况提供给法院的。
    由债权人提供线索,虽然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但不应由此得出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负举证责任的结论,尤其是不能因为债权人未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的材料,法院就不受理债权人的执行申请,就把执行受挫的责任归咎于债权人。
    2、债务人申报财产
    债务人比任何人更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他们不仅知道自己到底有哪些财产和究竟有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且对处于自己占有下的财产,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别人寄放的或者是借用别人的也一本清册。因而让债务人来向法院说明究竟有没有财产、有哪些财产,不仅没有任何困难而且也是一种最为经济的发现财产的方法。当然,由于债务人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财产一旦被发现就意味着不得不履行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他们自然是极不情愿向法院申报财产的,即使不得不去申报,也会尽量地瞒报。所以,必须用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债务人,使他们必须申报并且必须据实申报。
    3、法院依职权调查
    法院依职权调查是指法院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在执行实务中,由于债权人常常不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或者至多提供一些财产线索,法院就需要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法院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必须合作和配合,如实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对违反协助义务的人,法院可以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所以,法院依职权调查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极具实效性的方法。
    就采用的顺序而言,法院调查应当位于申请人提供和债务人申报之后,因为如果通过申请人提供财产信息或者债务人申报获得财产信息,执行法院已经获知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没有必要再去调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调查又是一种补充性的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方式。法院调查与申请人提供和债务人申报呈反比关系,其他两种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方式越有效,需要采用法院调查的比例就越少,相反如果不能通过其他两种方式有效地获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就越需要依赖法院的调查。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从哪些方面着手?
    调查债务的财产,可以调查其名下的动产、不动产等。
    1、银行存款调查
    银行存款是最方便执行的财产,因而成为执行人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首要指向。这里所说的“银行存款”是指被执行人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并不仅仅是在银行的存款。
    2、不动产调查
    不动产执行在实际执行案件当中,一般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不动产价值比较高,处置变现程序完善。第二基于其属性,不动产转移隐匿比较困难,更容易调查。
    3、动产调查
    动产是相对于不动产而言的一种财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主要包括四类: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库存原料及产品、个人用品。动产相对于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可移动,不易查找;二是无需登记,不易掌控;
    4、投资调查
    投资包括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期货、基金、债券、保险或在其他企业的投资权益等。投资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期货;基金;债券;保险;在其他企业的投资收益。
    5、其他财产权调查
    实际执行工作中有一些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容易被忽略,针对一些特殊的执行案件,此类财产也应纳入我们的调查范围,比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出租车营运权等。
    债务人借款之后不还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债权人遇到此种情形时,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可能会判决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没有在法院判决的期限之内还款,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提出强制执行请求的时候,最好是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债务人确实有可以被执行财产的证据,如果不确定债务人是否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委托律师调查债务人财产。
    根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写吗
    一、根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写吗?
    是的,借款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义务。
    三、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怎么办?
    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出借人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对方借钱不还:
    1、转账记录。
    2、聊天记录。
    3、录音录像。
    4、证人证言。
    5、其他能证明借款不还的证据。
    四、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五、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开庭后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六、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开庭后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虽然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写,但出借人也可以提前打印好借款合同,借款人审查过合同内容后没有任何争议的,直接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即可。在写完借款合同以后出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出借义务,没有履行出借义务的借款合同是不生效的。
    律师有调查债务人的权力吗
    律师可以依法自行或者申请法院调查令进行调查。
    债权人转移财产债务人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
    1、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财产保全,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查?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查?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查?
    1、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
    (1)查询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可以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2)可以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或存款。
    2、行动建议:
    (1)对方恶意转移财产,但自己又没有什么办法进行查询时,可以委托律师来进行证据搜集。
    (2)律师可以到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查找债务人的房地产。
    (3)此外,还可以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或存款。
    二、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
    1、债务人恶意逃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申请支付令。
    除此之外,若是债务人有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请求法院撤销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将可以撤销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限定再如下范围: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债务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有害于债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清偿能力的减少,以至于无法满足债权的要求给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否则,即使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但其资力雄厚,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都具有恶意。
    撤销权将被撤销的标的行为分为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中,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至于债务人是否有主观恶意,则非所问。
    因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市区无偿所得的利益并不损害其固有的利益。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况下,虽未对债务人的主管状态作要求,但债务人自身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足以表明主观上存在恶意。债权人得行使撤销权则必须是“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即受让人知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而为之,亦足以表明受让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倘若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则为善意,债权人对其手行为不享有撤销权。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
    即只要撤销权结果能够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以保全,使债权人的债权完全实现,债权人就不能再对债务人的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6)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再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有些债务人为了不履行还款义务,会实施财产转移行为。债权人发现对方实施了恶意逃债行为之后,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确定债务人具体是将财产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如果自己没有办法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调查,但提出委托请求后,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
    借钱不还债务人的财产由谁去查
    一、借钱不还债务人的财产由谁去查?
    可以请求法院调查取证,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属于个人隐私,除了法院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调查权。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哪些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四、债务人不还钱法院立案后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五、债务人不还钱一审判决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确认债务人有债务清偿能力的才能通过司法途径讨债,虽然债务人的财产由法院去查,可是法院不会主动介入调查,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该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而且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是需要交费的,在债务纠纷中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取证的,都能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债务人在被起诉前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被执行人在起诉前转移个人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并用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
    怎么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了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2、查看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3、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
    4、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
    5、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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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