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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向最高院提出申诉?
释义
    首先申诉必须要逐级进行先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申诉然后再到上一级法院最后最高法院才能受理。另外申诉要有理有据材料充分并在法定申诉期限之内。申诉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二)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院如何认定重婚罪
    1、《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最高法院关于申诉立案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刑事案件到哪里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到法院需要什么材料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需要的材料:
    1、一审裁判文书;
    2、二审裁判文书;
    3、再审申请书;
    4、请务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所谓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法院以上。
    如何写申诉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此致XXXX人民法院申诉人:(签名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该内容由 王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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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9:35:03